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篇

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_____分_____至_____时__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住址等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2篇

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一)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

无照经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九时至十时

检查地点:xx市场西区231号

检查人:XXX XXX

当事人:XXX 男 45岁 住址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xx村3456号

见证人:xxx 单位或住所 xx区公安局 xx派出所

检查项目:xxx经营的房间

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的经营房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房间位于xx市场西区231号,门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xx副食经销部”、“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字样,房间门口面向外摆有两接柜台,柜台上方有电话一部、进货单、记账单各一本,柜台西侧放有银麦啤酒22箱,南墙东墙各放有货架2个,上面摆放各种副食品和香烟,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向顾客出售啤酒。房间西墙挂有卫生许可证,负责人是xxx,但当事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经请示局长批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的22箱银麦啤酒予以扣留。

检查人:xxx 记录人:xxx

当事人:xxx 见证人:xxx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3篇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讯问笔录

第1次

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

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

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讯问人:

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

出生年月日: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单位:××市汽水厂

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南阳市汽水厂工人。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偷了一部手机。

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机)

答:就是。

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

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

答:1月20日上午10点多,我在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室屋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

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

曹友(指印)

【 范 文 二 】

讯问笔录(第2次)

时间:1999年1月20日15时0分至20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桥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213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请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 范 文 三 】

讯问笔录(第3次)

时间:1999年1月27日15时0分至27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通用机械厂工作;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逮捕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逮捕?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4篇

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痕迹检验要点论文

一、当前我国现场勘查工作中急需提高的地方

(一)取证质量比较低

受制于取证人员个人素质,取证设备质量,取证条件的好坏等诸多因素,我国各类案件现场勘查痕迹提取的效果并不理想。以内蒙古自治区现场勘查工作为例,个别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很多案件并没有派出专业勘查人员提取相应的痕迹,而有些案件虽然派出了专业人员,但是他们并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信息,可以说这样的勘查工作,直接影响到了我们下一步侦查办案工作的开展,削减了整个刑侦工作的执行力。根据本人在相关工作中的统计,在3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发生的320起盗窃案当中,仅仅有102起案件提取到了相应的痕迹物证,虽然说这样的比率与某市前几年的提取比例相比有所提高,而且痕迹的提取质量也在不断的提升,但是这样的提取比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相关警种配合力程度不高

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现场勘查人员与条线上的刑侦民警和治安民警在现场勘查工作中的配合并不十分默契,主要体现在刑侦民警和治安民警,在案发之后往往对于现场勘查工作并不重视,他们认为现场勘查虽然可以取得相应痕迹,但是这些痕迹对于自己的侦办工作并不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乎在案件发生之后,虽然现场勘查民警到达现场,但是刑侦民警并不能跨前一步积极向勘查民警介绍案情经过,而是跟在勘查民警之后消极的应对。与此同时,勘查民警在工作当中虽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也对现场遗留物和痕迹进行记录和提取,很多勘查民警认为他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他们取得的证据和痕迹是否能够帮助刑侦民警侦查破案并不关心。

(三)案件现场保护不得当

我们知道犯罪现场作为整个案件的第一现场,对于案件的侦破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在案件的定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案件现场的保护工作往往不令人满意。主要问题经常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案件当事人,以及证人被害人,经常不懂得如何保护现场,他们进入现场之后往往会随意走动,这样也就破坏了现场遗留物的痕迹,个别现场勘查人员由于个人业务能力的不足,为了第一时间弄清案情提取相应痕迹,他们往往会破坏现场遗留的足迹,指纹等。

二、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工作要点

(一)案发现场出入口

对于入室盗窃,犯罪分子能够进入现场可以通过门窗,翻墙,凿洞等方式进入。通过门窗进入的犯罪分子往往会采用技术开锁或者是暴力破坏的方式,这些方式的最大特点是现场遗留物比较多。对于现场勘查人员来说,现场的进出口勘查首先要做到的是对门窗进行勘验,看门窗是否有破坏痕迹,如果有的话应当注意痕迹的大小、痕迹周围有无相应的附着物,如果有相应的附着物则需要研究犯罪分子出入的行动路径;对于暴力破坏的方式进入现场的,勘查人员应当仔细观察破坏痕迹,仔细揣摩破坏的方式,利用的工具,并结合其他几个方面了解犯罪分子的动作娴熟程度和案件的参与人数。

(二)案发现场的核心地点

现场中心位置往往是犯罪分子活动比较频繁的地点,这些地点往往会存放有大量的财物,有时也是犯罪分子进行休息和翻找触摸的地点。对于此类地点勘查人员应当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勘验。首先去寻找犯罪分子遗留的足迹,由于犯罪分子在此类地点活动较为频繁因此此类地点往往会出现足迹叠加的现象,这就要求现场勘查人员善于利用各类仪器和光照,仔细甄别足迹的所有人和犯罪分子行走的路径。其次是指纹。犯罪分子入室盗窃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寻找财物因此在核心地点犯罪分子翻找财物的动作会比较频繁,有时往往会在他们意想不到的情况下也留下相应的痕迹。其次是现场遗留的各类工具痕迹,我们知道,每一个犯罪分子都有自己,独有的犯罪习惯,对于盗窃类案件来说,有些犯罪分子喜欢利用技术开锁方式进入房屋而且受制于技术所限很多人群往往只能掌握一种几种锁具的开启方式,所以对盗窃案件进行串并案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现场勘查人员来说应当详细注明每一起案件犯罪分子可能采取的技术。

(三)案发现场的外围环境

可以说每一个犯罪分子都对现场的外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调研,他们往往在行使盗窃行为之前会对整个案发周围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摸,详细规划自己的行进路线和逃跑路线,并根据其排摸的结果,看看有针对性的反侦查应对措施,还有一些犯罪集团分子,案发之后就地分赃,在分赃之后,他们往往会采取分头逃窜的方式进行躲避侦查,因此为了发现以上特征,现场勘查人员也应当对案发现场的周围环境进行勘查和记录,对于可能记录有犯罪分子进入逃跑路线的各类资料,应当第一时间告知随行的侦办人员,方便其进行托管。

三、结语

本次研究对盗窃类案件的现场痕迹提取的基本方法和原理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指出了当前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王勇,龚旺来。现场痕迹勘查分析入室盗窃案创新模式[J].法制与社会,(10)。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5篇

随笔录作文

随笔录

谁不熟悉

谁不熟悉通往学校道上的商店的名字和每一棵树的形状?可又有谁在意过,时间正悄悄褪去了父母年轻的容颜;霎那间的走神,错过了老师关键的讲解;风凉话,则伤害了同桌的自尊心;视而不见,让你把新开的文具店当成了昨日的服装店。

生活中的“熟悉”让人很容易忽略的往往是很重要的一份情感,一次感悟。

圆明园

这是一个全国人民曾经骄傲的地方小学作文 ,也是全国人民感到羞耻的地方。我们再也无法目睹它曾有的`恢宏、典雅;再也看不到它曾经陈列在大殿中的奇珍异宝。当那几块带着欧式风格的残石断臂向我们诉说着侵略者残暴的时候,我的心在流血。

五味俱全的大自然

大自然是给于我们发现的,是五味俱全的。

也许对蜜蜂来说,花儿永远充满甜意;对花儿来说,露水是圣洁的;对星星来说,没有月亮就是暗淡无光。

不经过风雨怎样见彩虹,大自然就是公平的。就看谁善于珍惜,那么你就是那颗璀璨耀眼的珍珠。

一个瞬间

秒针匆匆往前走,一秒就是一个瞬间,行色匆匆被绊倒。连咽唾沫的感觉也记不住,竟然记住了匆匆驶过的车号,刚凑到同学耳边想说悄悄话,就被后面赶来的同学打断了。“匆匆”很快,我们会用无数个瞬间,收获了很多,也失去了很多。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6篇

【裁判要旨】重婚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继续犯,重婚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但期间内可能会发生犯罪地的移动和变化。外籍被告人于中国的经常居住地亦是犯罪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刑事管辖权。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仅能证明域外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v^领域外形成的书证,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能够确认的,无需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没有给付内容或者不需要执行的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可作为证据中的书证,其所查明的事实可在我国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

【案号】一审:(2010)沪一中刑初字第135号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7篇

时间:7月24日上午10时

地点:扶沟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高同林

书记员:孙彦海

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v^、高同红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首先查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代理人情况

?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莲到庭没有。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吉凤春,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到庭没有

:到庭

?被告吴建波,男,汉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曲兴镇耿楼村5组69号,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孙国立,男,汉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袁坊乡付砦村4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高同林独任审判,由书记员

孙彦海出庭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批准。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交待当事人权利义务(略……),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详见起诉状(略……)

?原告除诉状所诉事实及理由外还有无补充及变更

:有,违约金增加从2014年5月1日至清偿完毕止,违约金按月息2分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你是否听清楚

:听清了

?原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一份,欠款明细一份。交强险保单一份,商业险保单一份,车辆安全互助凭证一份。

证明目的:(1)证明被告吴建波购买原告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豫AM8897。(2)被告辆车首付车款为98000元,被告已将车款还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险费为元(3)孙国立应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原告,你公司起诉的这辆车在哪个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有什么依据。

: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此规定因违约金过高,违背法律规定,我公司调整为按月息二分计算。

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辩论意见

:原告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意见

:支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组织调解。

现在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当事人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按手印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8篇

【裁判要旨】在缺乏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录音录像、同案犯供述等证据的命案中,存在与被告人作同一认定的客观证据并不是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要条件。如在排除被告人的口供系通过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等违法手段获得的前提下,其口供与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鉴定意见及其他证据相互吻合和印证,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形成稳定的证明结构,得出具有排他、唯一性结论的,应认定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达到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可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号】一审:(2010)黔南刑一初字第17号

二审:(2010)黔高刑三终字第232号

重一审:(2012)黔南刑一初字第18号

二审:(2013)黔高刑三终字第18号

复核审:(2013)刑三复82115582号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9篇

一、制作现场笔录程序要合法。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现场调查活动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现场人员开展调查的事由、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同时应当同步进行录音录像。

二、现场笔录记录的内容要突出重点。对与证明案件事实和取证方式等有关联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对与证明案件事实和取证方式等无关联的情况不用记录。

比如,在查处非法营运案件时,询问证人和当事人的情况,现场提取证据材料等重要情况,要尽可能详细地予以记录。

但是对于询问途中,当事人上了个厕所,这种与案件无关的情况也就无需记录在案。

三、现场笔录制作要全面、客观、准确。全面要求我们制作现场笔录时,要对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调查活动过程,都予以详尽的记录。

客观要求我们在制作现场笔录时,要严格按照现场调查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同时,不要加入个人的推断、推理等一些主观判断的内容。

准确要求我们在记录时用词要清楚、准确,不要使用诸如大概、或许、可能、大约等一些不确定的词语。

比如,在制作现场笔录时,只记录了现场拦车和询问当事人的情况,没有记录询问证人及提取照片情况,这就是不全面的;在制作现场笔录时,加入诸如认为某某某撒谎之类的推断性结论,就不符合客观的要求。

四、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除了要对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情况予以详尽记录外,还要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记录。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0篇

【裁判要旨】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致,出现反复,是刑事审判实践中审查判断证据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

【案号】一审:(2009)沧刑初字第99号

二审:(2010)冀刑四终字第10号

复核审:(2010)刑二复01360371号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1篇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

××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行凶抢劫案现场勘查笔录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

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

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

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

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5×4.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黄色眼镜,镜脚贴地平放。左侧地面有三条约60厘米长的滑痕,东面一石柱,上沾17×4厘米的血迹。距石柱110厘米处有一本19××年第4期《世界文学》,书面朝上,左边下脚有铅笔写的“石××”名字,书长20厘米,宽14厘米,总面数达320页,书中夹着一张半新票额10元的人民币,一半露在外面。离书30厘米发现一个局部波浪形花纹的血足迹。北侧是高40厘米的亭子石凳,上放一只淡灰色人造革旧拎包,高25厘米,双环,有拉链。清查内有:薄膜塑料袋一只(内装红条子毛巾一条);100CC盐水瓶一只;淡绿色软面工作手册一本;红色塑料面的××汽车发动机厂的工作证一个,内贴照片,写有:“石××,男,54岁,19××年8月1日发”;小塑料袋一只(内装绿色香皂一小块);蓝色小刀一把,上印“杭州西湖”;天竹筷一双;棕色眼睛套五副;黄色塑料条一根;浙江××灯光厂包装套一只。勘查至东机亭子进门至墙的方形洞外泥地上,距血迹26厘米处有两只不同类型的鞋印,一只塑料底鞋,前掌局部花纹隐约可见;另一只类似球鞋花纹,两印相距25厘米。

为认真勘查,在亭处四周进行搜索。距血迹245厘米偏西方向泥地上发现一只吃剩下的梨子心。往西侧距亭子380厘米处有一辆八成新、上海产的全包链、双搁脚的凤凰自行车,钢印号码74401,车照号码24401。

现场认真搜索后,未发现其他物证。

现场勘查于当日下午17时10分结束。提取了现场鞋印、现场遗留物、拎包及包内的全部物品。拍摄了现场照片20张,绘制了现场图三张。制作了现场笔录一份。

现场勘查分析意见(略)

临场人:××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大队副队长封××。刑侦大队:郑××、鲁××、金××、孙××、李××、徐××、季××、陈××、朱××。

××分局刑侦人:陈××、林××、朱××、陶××、林××、庄××。

灵隐派出所:方××。

现场见证人:××植物园周××、王××。

现场记录人:金××。

19××年×月××日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2篇

抒情散文:心情笔录

当笔下肆意挥洒的心情化为文字,我将用它记录永生-------莫言

记录心情,记录生活,记录点点滴滴,它不是执着的过往,它只是我成长的见证。

手中的笔在不停的转动,那是我在思考;口中发出的阵阵叹息声,那我是在纠结;纸上的字迹在有条不紊的进行,那是我在安排思绪之路。

感的知,思的念,缘的份;水的柔,微的笑,妙的语;

寂寞的街道,一个人的时光,悠长的小巷,两颗心的盼望,世间所有相见,不如怀念来的真切,实在;所有的怀念,不如撰写纸上,多年后,至少让它深埋在初见的季节,馨香依旧。

屋檐细雨,堂前飞燕,装饰了那段旧时的光阴,弥补了残缺不全的喜悦,正是因为它们的出现,使色彩变的斑斓,沉静变的异动。衔泥的燕子,摇曳的花枝,褪色的长夜,破晓前的向往,生命在轮回,熟悉的永远都是我们的笑脸,张着不老的容颜向青春喝彩。

思的念,念的想,张开怀抱,接受阳光的洗礼,微风吹过,何必想着一湘旧梦,幽幽苦我心。晶莹的`泪珠,流去的只是我的不成熟,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懂得转弯的惩罚,在记忆的深处,埋下一次幼稚的冲动,童话的幻想,只是一曲梦回,湿了枕边的丝巾,苦涩难当。最美的流年应该是去留无意,云卷云舒,看庭前花开花落,淡定自若,悠然听着、、、

滴滴、答答,最好听的声音就在水溅落的瞬间,柔若无骨,经风婉转,看似不经意的划过耳畔,却在心中谱起了音符,跳动的节奏,跃然上了心头,虽不是天上霓裳,地上羽衣,却是水的物语,心的聆听。音波的传送,带起的是脸庞微微的蠕动,腼腆的笑容,在诚心的祈盼中,修饰了人间的四月天,可掬,动人。

锦瑟流年,新语旧愿,放纵一次又何意,张狂一回又怎样,没有犯过错怎会知道错的离谱,没有失败过怎么会知道成功的意义。所有的不确定都在黄粱一梦间,所有的世事风云在变,逍逍遥遥,共度一生逍遥游,嘻嘻哈哈,在无意中渐明人世之理。心存对来到这个世界的一份感激,对所有出现的,逝去的,怀念,微笑。

将所有的心语用语言加载,妙笔下也是能生出嫣红的花,染色了的一纸素颜也至少苍白了一个雨季。所有的委屈,所有的不甘,也不再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惹人怜。我明白天总是会晴的,雨总有会停的时候,路也会直,旅途总会有顺利的时候,只是现在,这道坎正起时,没有办法去改变,磨砺心志,正是佳节,能不能走出不一样的曲调只有看自己的一颗心,有没有被浮世的浪潮所吞噬,躲过了就是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躲不过,就是沉于海底,做一个历史的游魂,见证曾经的这段呕心沥血的沧桑….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3篇

现场笔录的识别及其证据力的确定

一、现场笔录的概念及其特征

有人认为,所谓现场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及其人民法院在案件发生的现场制作的笔录。其基本要素包括:

1、制作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最基本提供者。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程序中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现场笔录主要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此时的行政机关(被告)不可能再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由于人民法院享有依法收集和调取证据的权力,当然它就可以制作现场笔录。

2、制作的地点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现场。这是现场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凡是在案件现场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笔录。不在现场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笔录。

3、制作的时间,既可以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也可以是在案件发生之后。

4、制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有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到场,有的需要当事人签字,有的必须依照法定的格式和形式制作。

5、现场笔录的种类包括许多种,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验笔录、现场制作的音像视听资料等。

还有人认为,现场笔录是一种特殊的证据种类,在实际中也确实存在。但是单纯的、与其他证据截然不同的“现场笔录”是不存在的。这些现场笔录都或多或少的与其他证据种类相联系,具有其他证据的特征,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吸收。如现场检查笔录,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制作的笔录。这种笔录实际上是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所做的证言,没有必要再单纯的作为一种证据种类。只不过在采信证据时对这些证据的“份量”予以特别考虑即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人民法院是作为司法审查的主体出现的,不能再为被诉的行政行为调取证据。因此,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能包括人民法院。

笔者认为,对于现场笔录的理解和把握,应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程序的实际。一切证据的规则都是理性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缺乏理性的、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规则是毫无用途的,等于空想。我国法律将现场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确定下来,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和行政证据特点的。现场笔录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独立的必要性。现场笔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现场笔录制作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的组织(可统称为行政执法机关),不能包括人民法院等其他司法机关。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的,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证据只能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收集,任何其他机关都不能越俎代庖。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到现场制作的勘验、调查笔录等证据,都不是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的。并且时间发生在行政行为之后,事过境迁,此现场已非彼现场。人民法院不可能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

2、现场笔录制作的时间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过程中。现场笔录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现场性”、即时性。最大的效果是“保真”。从证据的种类来看,应当属于原始证据。人们不可能先后踏入同一条河流。脱离案件发生的过程,在事情发生之后根据印象或者回想记忆制作的笔录就会“失真”,或多或少的出现偏差。

3、现场笔录制作的地点是在案件发生的现场。这与现场笔录制作时间的现场性是一致的。脱离案件现场就不能保证在案件的发生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

4、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违反程序制作的现场笔录的效力将会受到怀疑,甚至被排除。如进行勘验、检查的人员有无行使勘验、检查的权力。涉及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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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4篇

入室盗窃所指的就就是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潜入室内,继而开展一系列的盗窃行为。由于此类案件多数比较隐秘,并且作案现场也难以保持原状,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现场勘查的工作难度。为此,找出作案现场的关键所在是公安机关在开展现场勘查时的重中之重。

入室盗窃案件的特征

(一)作案地点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偷盗之前会对所选作案地点进行事先侦查,并且基本都会选择类似居民住宅、商店、仓库、写字楼以及工厂等固定密闭场所;

(二)作案时间

犯罪嫌疑人为了能够提高其作案的隐蔽性,通常都会将作案时间锁定在深夜或者凌晨。例如在对居民住宅进行盗窃时,犯罪嫌疑人会在凌晨一点以后或者白天人们都上班后的时期开始作案;例如在对写字楼进行盗窃时,犯罪嫌疑人则会选择休息日或者夜间作案。

(三)犯罪嫌疑人

首先,犯罪嫌疑人多为没有固定收入和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并且当作案得手后一般都会隐匿一段时间;其次,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能力都比较强,例如翻墙、撬锁以及蹲点观察等等;再次,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在作案之前进行长时间的预谋;最后,犯罪嫌疑人经常会拉帮结伙,并且分工明确。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5篇

法庭审理笔录

时间:5月7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第一人民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0人

审判员:江再平

书记员:张涛

庭审原告朱志松诉被告谭代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记录如下: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已全部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开庭。

审判员:请坐下。

审判员:(敲锤)现在开庭,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员:请原告陈述基本身份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朱志松,男,生于1942年10月4日,汉族,江苏省**县人,居民,住江苏省**县东沟镇五楼村二组22号,身份证号码:3209231942100****5.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6篇

放假几天,对我来说或许是个不错的体验时期,让我从繁华与虚荣中脱身几天,看看渐渐逝去的真实已经怎样遥远了。我放下了都市,重新拾起了乡村,也许这个我从不愿意多待的地方,会给我意想不到的真实感。

——题记

通往家乡的车在路上颠簸,而我已经在渐行渐新的乡村轮廓中找到了自己的真像,自己还是回到了这片没有任何感情却永远无法彻底分开的土地上。青山依旧,薄云依旧,家乡里的人依旧在这片依稀的山脊上忙碌着,生活着。我虽曾经回来过多次,可是这里的陌生的人的面庞,无论在儿时多么熟悉和鲜艳,现实却让他们变得飘渺和暗淡。也许是时常刮来的山里风使他们日益更加憔悴,也许是连年的劳作使他们本来就不曾光亮的皮肤更加枯黄,但这曾经是我的亲人们啊,如今我看到了,却没有了一丝的记忆和感伤。我又迷茫在看似忙碌的行人身上,我竟不认识这些曾经最亲的人!我望着他们发呆,就像一颗长大了的小树在望着逐渐逝去的夕阳。直到家里人喊我吃饭,我才从幻想之中回来。

晚上,我不想早早睡去,我不想就这样草草结束珍贵的一天。吃过晚饭,村里人也出来了,刚修的路灯把本来不大的村落照的明亮,人们聚集在村里广场上,又跳起了熟知的广场舞。我也来到了广场边,但我不想把精力放在这样的舞蹈上,相反,我恰恰是想在最喧闹的地方享受孤独的宁静。没有城市的喧哗,没有城市的,虚伪,我从来没有给城市太好的印象,虽然我也很讨厌乡村。也许我就是这样一个值得厌恶的厌世之人,哪里都容不得我这样的情绪,这或许就是孤独的原因,可是,又正是孤独,又有谁懂得我只是需要一个真实的世界,哪怕是冰冷的乡村。

我这样不喜欢乡村可能真的有一些偏见,可能会引起好多反感,可是我依然对乡村心生畏惧,就好像是逃不掉的牢笼,越清晰,越可怕,越遥远。

乡村里还是有独特的美的,一抬头,便是漫天清楚的星星,没有了乌云和烟尘的干扰,这星夜便是最美的永恒。因为城市里,很难看到这样的夜空,很难看到真实的天了。已是傍晚,人群稀散,而我坐在了高处,仰望星空不想离去。被窝里再美好的幻想也会模糊,哪里有这里的星空耀眼而清晰,我宁愿随着时而的清醒或睡意在这里待一整晚,也不愿再看着黑暗的天花板度过凄凉的一夜。然而,当睡意上来了,还是在幻觉中回到了屋里,在幻觉中匆匆过了一夜。

第二天一早,家人就已经出了门。似乎去劳作,或者去集市,在我迷迷糊糊之间,家里就剩下我一人了。不知是惯有的冷漠,还是有特殊情况,等我清醒后看着空无他人的硕大的房子,我一阵惆怅,一阵迷茫。走走吧,难得享受免费的新鲜空气,难得享受清闲的清晨。出来家门,步子迈得阔,曲子哼得闲,双手插兜不管天降何事,双耳朦胧不闻世间凡声,好悠闲,好自在!

不知不觉已经走远了,不用担心找不到回家的路,山里山外外仅有一条大道相连,望穿峦峦的青山,外面的世界既熟悉,又遥远。我已到了山的深处了,这里的村庄不再紧密,反而稀稀疏疏,人烟稀少,我怀疑走到了山的尽头,因为在往前,就看不到路了。直到停下来才明白走的遥远,明明是散步,可是还是忘记了欣赏沿途的风景,就像是计划好了的人生,被一路艰辛所打乱。停下来了,才会感受到真正的劳累,感觉像是走完了马拉松的赛道,力气在坐下的一瞬间全部溃散,留下如同石头般静止的我。太阳升起来了,我既像是看到了希望,又像是等来了绝望,太阳一步步升高,而这里,却没有一辆车路过,我往回路看了几眼,心中的信念被无情打散,懒散的自己没有了信心,再等等吧。

中午时分,还是我一人漫步在路上。这样的大山里,竟然找不到一家商店,甚至一家人烟,来时的村落,像天边的太阳,强烈而遥远。我好像累到了感觉不到累,也许是麻木,或许是茫然,我看不到希望,可希望不知不觉来到眼前。眼前,已是家乡村子的景象了,虽然看不到什么炊烟袅袅,但我在千米之外仍然闻到了若有若无的饭香,此时的肚子,也配合的打起了鼓,不管怎样,终于回来了。

越来越临近村子,想得越来越多,刚刚的颓废和绝望似乎被燃起的信念与希望代替,似乎在希望到来时,任何不美好的终被现实所化解,终成了幻想中的回忆。可是,眼前的景象却在一次陌生了。一群人站在家门口议论,包括我的家人。莫非是我出去了太长时间引起了他们的牵挂?还是我的到来引起了轰动?别瞎想了,他们还没看见我呢。走到门口,发现不对劲,仔细一瞧,哦,厕所被扒了。

城里的厕所干净,叫洗手间;而农村的既不干净,也不能洗手,叫惯了茅房,说厕所被扒了,不如是茅房倒了。可是无论叫什么,厕所还是厕所,咋倒了呢?我一时兴起,竟忘了刚才的虚弱与饥饿,蹲到了人群后,默默听着他们的谈话,原来在我走后,家里又有一次都不知道的大变化。

我刚刚出门没过多久,他们便来了。脚步悄无声息,但口号却喊得响亮;成效还未显现,但动作却干得麻利。一声声口号在村里吆喝,一家家通知在村里传播,和谐农村似乎马上到来,新型城镇化好像就要实现,人们不得不赞叹他们的工作效率啊!超过了党书记,超过了^v^。人们眼前出现了美好蓝图,可是仅仅是刚刚出现,就好像有哪里不对劲了。

莫非是这和谐农村来的太快?还是城镇化使我们不适应?我们真的要好好赞扬这些人的效率了,一面打着广告,一面干着活;一面谈的热火朝天,一面冷的让人“钦佩”。才一个上午,就拆了数个厕所,真的成为能干了,若当了拆迁队,强拆又能占得了多大头条?一面拆,一面振振有词,说得好不如说的巧,厕所影响了新型农村建设,影响了村容乡貌,拆吧,拆了好看,不拆哪能跟的上城镇化的节奏啊!你若是拆,给你个模范代表户称号,你若是不拆,我帮你拆,你若是不在家,我不用您操心,我帮你拆了就得了,哪里劳您回来费心啊。我家,厕所,估计属于第三种。

于是在热闹过后,在宣传过后,在干活过后,我家似乎成功的被动赶上了和谐农村,赶上了还未到来又要失去的新型城镇化!这就是现代化的节奏啊,这么快就要现代了,这么快,厕所就没了!回到家里,家里人回来了,他们也在议论着,议论着这倒下的厕所。厕所虽已不再,可是我们仍在,家人尚在,怎能看着厕所孤独逝去?不要说那是家里的私有财产,不要说那是生活必需场所,就单单凭着家里的两位老人,这厕所就能这么拆了吗?!何况家里当时还没有人,往轻了说你们是强拆民居,往重了说,你们趁人不在家私闯民宅,私自拆房,当了党员还做强盗,成了公仆还做土匪!难道这就是未来和谐社区的管理者,难道这就是城镇化的领导者?你们让人民怎么去相信,拆了茅房的土匪就是这乡里的领导,村里的管理?!

也许是幸福让人民忘记失去,也许是安定让百姓失去了反抗。家里的厕所拆了,自己再盖起来。不过,难道是我们太好说话,让政府忘记了痛?难道是我们太忍让,让政府如此漠视?难道是我们真的太好欺负,让他们像着土匪的政府如此放肆!!我已经愤怒到了沉默,我不解现在的村政府、乡政府如此的自由?但是,政府永远不要忘记人民的力量,不要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分量与责任!愤怒到一定程度,便是沉默;忍耐到一定程度,便是爆发!我的家乡在洛阳,我的村子叫马寨,我想对他们说,你们的真的很让我失望,很让你们的百姓们失望!

逃离了农村的自己,又踏上了回城的归途,乡村又一次给我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在车上,我又望向那青山环绕中的乡村,依稀飘渺。城市与乡村的差别,看来不仅仅是经济。也许乡村已经开始了快速发展,也许有的乡村已经超过了城市,我也许已经对乡村抱有了莫大的希望,可是,若家乡的乡村管理者是这幅摸样,在我未见到之前就给我留下了如此印象,我还能再有什么幻想呢?我细细回忆了这几日的所见所想,经历像是假象一般曲折而神秘。然而在颠簸的车上突然醒来的我,还是发觉了,这一切,不是幻觉。

高一:王一鹏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7篇

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1、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

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如果不注意也是很容易写不完整的,影响笔录有实效性。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8篇

律师调查笔录文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调查笔录是律师在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过程中,为了解案件情况而向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材料。调查笔录是律师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言或书证援引。如果所谈内容意义重大,律师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被调查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文书制作要点

(1)首部。

①标题。居中写明“调查笔录”。②调查的时间、地点。③调查人、记录人。④被调查人、在场人。主要依次写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场人只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

(2)正文。

律师应根据调查前事先拟好的问卷提纲,有重点,有条理地问被调查人,并将被调查人所回答的具体问题和主动提供的其他与案情有关的事实、线索一一记录在案。

(3)尾部。

被调查人、在场人签名及调查日期。

(二)格式

调查笔录

被调查人:

调查人:

调查目的:为×××××案

时间:

地点:

记录人:

在场见证人:

笔录内容: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在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犯罪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9篇

【裁判要旨】目的属于人的主观方面,较之客观方面而言,具有抽象性和内隐性。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采用推定的方法。运用推定必须是在有证据证明基础事实的前提下,运用逻辑和经验法则,推断行为人主观的目的。在适用推定的基础上,则主观方面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是否明知、故意、占有目的等主观事实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人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推定的事实——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事实成立。被告人提供证据反驳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仅需具有高度盖然性,无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案号】一审:(2014)一中刑初字第925号

二审:(2014)高刑终字第311号

关键词: 现场笔录 犯罪嫌疑人 犯罪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