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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高玉婷)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濉溪站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被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淮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4.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淮城执﹝城管﹞罚决字﹝2023﹞第1号。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1月5日16时47分,濉溪站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相山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项目”土方开挖回填外运工程,未落实淮北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停止土石方作业,使用挖掘机进行土方外运施工,施工现场未配备冲洗设备,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造成凤冠路路面污染,车辆通行扬尘,且项目出入口未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
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三)、(十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鉴于濉溪站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四项违法情形,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共514项》大气污染防治类(19项)第496序号之一般情形第(3)项处罚基准。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淮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濉溪站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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