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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图书馆最近下架了一批敏感书籍,惹起坊间一些议论。这让我想起十多年前一个论坛上的讨论,那是一个关于传媒的论坛,当时有两个资深传媒人在席。“传媒人甲”是一个自由派,而“传媒人乙”是一个建制派。
两人讨论到当时相当流行的壹传媒旗下的消闲杂志《壹本便利》,现场有人提问,《壹本便利》有很多封面故事,带有色情成份,是否应该禁制出售或者需要包上胶袋才可以卖。
“传媒人甲”对此大谬不然,认为香港有言论自由,买不买和看不看这些刊物是个人的选择,不应该有限制,而所谓“教坏人”的讲法亦属无稽。“传媒人乙”回应说:“我知道你有两个女儿,不如由我赞助买《壹本便利》给你的女儿看半年,看看效果如何?”
“传媒人甲”闻言后神色大变,马上转軚说:“不要,不要,不要这样做!我不会让女儿看这些刊物。”我当时的第一个反应是,很多人说话说得大义凛然,追求政治正确,但当涉及自己或家人的时候,就会冷静三思。
公共图书馆的一批敏感书籍下架之后,特首李家超在星期二回应这行动会否伤害香港的资讯自由时表示,相关书籍仍可在私人书店买得到,但如果书籍不适宜供公众借阅,公共图书馆就有责任履行职务,原则是书本不能违反香港法例,亦不能散佈不利香港的讯息。他强调公共图书馆供借阅书籍要符合香港利益,他亦对康文署职员的专业有信心。
公共图书馆是否可以借阅某些书籍,与该等书籍可否在市场上贩卖,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香港有言论自由,书籍出版并无事先申请刊号等审查制度。不过,如果发布的书刊触犯了法律,发布者甚至印刷商都要承担后果。从《淫亵及不雅条例》,到藐视法庭罪,到煽动罪,到《香港国安法》罪行,出版人要考虑自己的书籍是否合法。
至于公共图书馆是否容许某些书籍让公众借阅,这涉及政府的态度,关键在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如果政府认为某些书籍对阅读者无益,公共图书馆不购买或将相关书籍下架,是很合理的行为。倒过头来,在公共图书馆展示的书籍,出版人就有大条道理说他的书籍已得到政府的认可,适合不同年龄人士阅读。
过去,公共图书馆购买和上架书籍都相当宽松,即使2020年《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宽松程度并无改变。审计署最近发表报告批评公共图书馆,对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书籍的下架速度太慢,惹起一定的关注。今次康文署快速将一些敏感书籍下架,有人说这不是政府机构的惯常做法,将图书下架需要谘询一个委员会,随时要搞一两年才能做出决定。我反问:若有一本教人制作炸弹的书籍,公共图书馆错误地购入并上了架,是否需要等一两年才能够下架呢?政府绝对有各种程序去快速处理有问题的书籍,只是过去有点坐视不理,如今是下定决心,快速行动已而。
公共图书馆不上架的书籍,等如告诉大家,这些书政府不推介。
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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