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了一批“扫黄打非”刑事案件,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现发布其中5起典型案例。
1、被告人池某某利用搭建的网站侵犯著作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池某某在互联网上搭建漫画网站,在未经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抓取程序从该公司运营的网站上抓取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554部漫画作品刊载在其搭建的漫画网站上,供网民免费浏览。同时,池某某允许和放任多个广告平台在其网站上投放含有淫秽内容的广告,收取广告费60余万元。经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4000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被告人武某某、龚某等人私自研发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非法经营案。2018年,被告人武某某等五人私自研发某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采取注册会员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进行销售,注册会员达170余万人,涉及22个省市,非法获利5800余万元。经认定,该涉案软件为“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经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武某某等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六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80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3、被告人游某某等人利用搭建的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3月至6月初,被告人游某某等五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组建团队搭建色情网站平台,向网民提供淫秽视频有偿观看服务。经鉴定,该网站共有淫秽视频21172部,游某某等人非法获利130万元。经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游某某等五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5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4、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利用网络云盘侵犯著作权案。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在网络云盘建立分享群,通过手机支付等方式收取费用,将符合会员付费标准的用户拉入其自建的多个云盘分享群,并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下提供5万余部侵权视听作品供会员下载或在线观看。截至案发,徐某某等人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徐某某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四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6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5、被告人张某等人利用手机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组织淫秽表演案。2018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先后搭建两个手机直播平台,组织、招募人员在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并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其他淫秽直播平台的视频链接用于转播牟利。张某等人购买短信套餐向不特定人群发送短信,推广两个直播平台。案发时,两个平台共有直播间200个,注册主播68人,注册用户9.9万余人,累计直播观看数达5.7万余次,转播观看数达7万余次,张某等人非法获利14万余元。经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张某等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6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内容来源:湖北省法院刑一庭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