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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6月1日,泰州东方中国医药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东方医药”或“发行人”)发布公告称,2022年末净资产为75.13亿元,2023年3月末净资产为75.23亿元,截至本公告之日,泰州东方医药对外担保余额110.64亿元,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或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100%及以上,以上情形触发了“20东方医药MTN001”投资人保护条款。

根据《泰州东方中国医药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投资人保护条款设置,具体为:

1.1【事先约束事项】

1.1.1(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包含子公司鸿泰担保公司)拟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或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担保的余额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或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100%及以上,拟再提供对外担保的。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相关规定,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积极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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