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7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6月25日,一段男孩被打躲室外空调机上坠落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网传视频显示,男孩站在室外空调机上靠墙呈躲避姿态,屋内的人从窗口伸出一根长棍对男孩连续击打,男孩随即从空调机上跳下。

就网传“家长追打孩子导致其坠楼”一事,安徽合肥市长丰县公安局官方微博6月26日晚间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坠楼男孩闫某某因贪玩担心母亲责罚,躲到防盗窗外平台上。其母亲担心闫某某坠楼,用棒状物拍打闫某某,规劝其进屋。后闫某某跳楼。坠楼男孩多处骨折,肺部挫伤,暂无生命危险。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看过视频后,网友们气愤地表示:“这家长脑袋透逗了么?那可是五楼啊,现场没有任何防护!”“即便孩子有天大的错,也要将孩子哄下来再说吧!”“家长这是名副其实的将孩子往死里逼!”“为孩子有这样的家长感到无比痛心、悲哀!”“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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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上讲,家长的行为如何定性?有网友说是故意伤害罪,也有网友说是虐待罪或过失犯罪。对此,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 @娟姐看法 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首先,构成虐待罪有几个前提条件:一、双方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二、行为人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三、属于情节恶劣的。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处2-7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认定家长构成虐待罪,公安机关要先证明其是经常有打骂孩子等行为,且是情节恶劣的。

其次,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致重伤的后果,可其却自信或者过于自信并造成了这个后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家长作为成年人,其应当对事物的危险性有明确认知。即家长明知在五楼窗户外面继续持棍殴打未成年孩子,会造成孩子发生意外的后果,可其却自信或过度自信孩子不会发生这种意外,但偏偏就发生这种意外的情形。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失的,且必须是造成被害人致重伤或以上的严重后果。即过失致轻伤,不构成犯罪。

最后,故意伤害罪是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被害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致轻伤或以上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不论家长出于任何原因持长棍殴打孩子,从法律上讲,其持棍殴打孩子,主观上就具有伤害孩子身体的故意,虽然是孩子自行往楼下跳的,但从刑法因果关系上讲,孩子是因家长的伤害行为,被逼到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为之的。

综上, @娟姐看法 认为,家长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并非过失。说简单点,家长是成年人,在那种情况下,还要继续伤害孩子,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

当然,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即只有公安机关认定孩子是致轻伤以上的后果,才能对家长刑事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闪电新闻记者 陈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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