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移动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02 号)核准,中国移
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7.58 元,初始发行数量为 845,700,000 股(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之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最终发行数量为 902,767,867 股。本
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51,981,373,781.86 元,扣除发行费用 607,494,314.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373,879,467.74 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国
移动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对中国移动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席保荐机构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国移动进行了
持续督导,现对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联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联席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保荐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2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2 年度,联席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承诺。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2022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22 年度,经联席保荐机构核查,公司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问题事项。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联席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查的情形。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对中国移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联
席保荐机构认为,中国移动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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