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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基础环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辽宁省本溪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非常重视强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于近日印发《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构建采购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平守约的营商环境。

无预算不采购,细化履约验收方案

“我们在强化采购人诚信建设时明确了三个原则:坚持信息公开、透明采购;坚持尊约守约、公平采购;坚持综合监管、失信惩戒。”本溪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对行为不规范、过程不透明、条款不公平、交易不守约等采购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该负责人介绍,为强化采购人诚信建设,本溪市财政局在落实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强化信息公开、设定资格条件和评审预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签订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七方面对采购人提出具体要求。

在严格落实采购预算方面,本溪市财政局强调“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编制部门预算的项目,按照现行《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如内容涉及政府采购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要明确资金来源、采购产品(服务)估价、采购数量、采购理由或依据等情况,保障预算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预算对采购活动的刚性约束。

如何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本溪市财政局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制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便于指导后期履约验收,避免合同纠纷。

该局同时要求,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应与合同履约密切相关,不得非法设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履约验收方面,本溪市财政局提出,采购人应当细化履约验收方案,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各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相关专家或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对于质疑、投诉或低价中标的项目,应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并进行公告。

设置预警提醒,发挥政府采购归口部门作用

“要保障采购人诚信建设执行到位,我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主要采取设置预警提醒、归集失信信息、督导整改落实、强化失信惩戒和发挥政府采购归口部门作用五项措施促进采购人诚信建设。”本溪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于设置预警提醒,《通知》明确,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对有时限要求的各相应环节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设置预警规则,对采购人预期未办理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预警提示,便于采购人及时发现,按时完成,避免因工作疏忽触发失信行为。

对于发挥政府采购归口部门作用,《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本溪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范本)》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行为约束,明确一个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培训、个别沟通等方式加强对归口管理部门专管员的培训指导,提高采购专管员的政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推动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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